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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承包模式在拉美國家的發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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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哲旭



拉丁美洲是中國開展基礎設施合作和對外投資的重要市場,其在基礎設施領域有著強烈的需求,特別是在石油化工、交通、通訊和電力工程領域有較大發展潛力,中拉基礎設施合作大有可為。本文對不同承包模式在拉美國家的發展現狀展開分析,并提出項目開發建議。


EPC+F模式


在拉美國家,使用傳統的EPC模式已經很難承攬到項目,大多數的項目都需要幫助業主解決資金問題。同時,拉美國家大都采用美國標準,我國的工程承包企業與國際先進的工程企業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在拉美,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大型基建項目基本被當地建筑商壟斷,對于非本國的建筑企業排斥嚴重。即使是如萬喜等老牌歐美建筑商,在拉美國家開展業務也必須以與當地公司合作的方式展開。鑒于此,中方企業進入拉美市場應首先選擇好合作伙伴,將自身的競爭優勢、專業和技術優勢與當地合作伙伴的商務優勢、公關優勢有效結合,實現優勢互補。其次是協助業主解決融資問題,利用中國政府的優惠貸款,特別是運用好中拉基礎設施專項貸款、中國-加勒比基礎設施專項貸款、中拉產能合作基金,切實地解決業主方的資金問題。


G2G模式


在拉美地區,使用G2G模式承攬項目還比較困難。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很多國家的負債已達到高線,二是G2G需要主權擔保,而拉美很多國家不允許進行主權擔保。


PPP模式


PPP模式在拉美國家比較普遍。智利、阿根廷等拉美國家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在PPP模式下,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投資方最終通過行駛收費或者是通過政府購買的形式回收投資。如果通過行駛收費達不到投資要求,政府則給出回報的承諾和補償。PPP項目中,政府的回款保證是項目成功的關鍵,如何保證政府項目建成以后,政府的回報是有效的,是投資商和貸款銀行最為關心的問題。

PPP模式回報可行性問題是項目運作的關鍵點。企業可以通過銀行或第三方擔保、其他的商業擔?;蛲ㄟ^政府提供的礦產資源、石油資源、土地資源等擔保的形式來進行回購,促使PPP模式在拉美國家被大范圍采用。


BOT 模式


采用BOT模式,政府無需舉債,完全由使用者付費的形式為投資人贏得投資回報、收回投資成本。這種商業模式可以在拉美國家投資電站、高速公路、鐵路或者碼頭等領域項目中普遍使用,具有很大潛力。

拉美國家資源運輸阻塞主要是由于交通不暢,各國鐵路、高速公路、港口普遍發展不夠。所以,交通設施建設應作為中資企業在拉美市場的投資重點。在開發項目時,企業要高度重視以下兩點。

第一,要了解當地立法。BOT模式是一種商業行為,一定要有法律保護。因此,企業必須充分了解拉美國家對 BOT 模式的立法情況。

第二,要注意規避匯率變化引起的風險。很多項目投資采用美元進行,但以當地貨幣結算收益回報,而有些項目雖使用當地貨幣投資,但由于建設期間較長,回收時貨幣已大幅貶值。因此,企業要高度重視、充分考慮匯率風險。


資源換項目的形式


拉美國家普遍資源豐富,開拓拉美國家市場,可以考慮使用以資源換項目的形式。例如安哥拉曾用石油換取港口、鐵路、高速公路等項目建設的成功案例。建議中資企業可大膽嘗試、積極尋求有資源需要的公司進行合作,促進共同發展。


市場開發建議


第一,建議加快和提高屬地化人才的建設和比例,盡快融入當地的人文環境和發展理念,通過運用屬地化資源解決在當地經營開發中所面臨的一系列短板問題。

第二,與當地企業、競爭對手的協同發展。加強與拉美地方企業、競爭伙伴的交流合作,在實踐中彌補自身的不足,在合作中提升自我,不斷完善自身的綜合能力,逐漸提升在當地的知名度和認可度,實現合作共贏。

第三,在經濟可行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通過兼并收購當地企業拓展市場,更好地規避企業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風險管控能力。


(作者單位: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